落户条件包括单套房屋总价达到一定金额且需付清房款。
具体条件如下:
购房价值条件:
上城区、钱江新城单套房屋总价需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江干、西湖、下城、拱墅、滨江区单套房屋总价需达到8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下沙经济开发区单套房屋总价需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
购房时限条件:
购房人应书面承诺所购房产在办理户籍入杭之日起3年内不得交易。
购房入户人基本条件:
购房人应符合杭州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付款方式:
实行一次性付款和抵押贷款两种方式,但需付清房款。
办理购房入户程序:
申请人需提供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杭州缴纳社会保险一个月已经到账证明、劳动合同、结婚证(已婚者需提供)、在杭无房的情况下需提供人才市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或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等材料。若在杭有房,则需提供房产证。
这些条件适用于杭州十区,包括上城区、钱江新城、江干、西湖、下城、拱墅、滨江区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等区域。购房入户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要求根据购房区域而定
杭州市政府规定,在杭州市区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杭州市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有房才能落户,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落户,例如人才引进、积分落户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落户方式有不同的条件和要求,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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