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全省人均月低保标准为941元,各地低保年标准首次全部突破万元。截至目前,除金华外其他设区市均实现低保标准市域统一。
为加快构建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浙江将持续完善救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及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标准,力争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3000元以上。此外,还将持续优化完善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加快建立“物质+服务”型救助模式,打通“浙有众扶”“浙里慈善”场景,引导更多社会慈善资源投入社会救助,合力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家庭人均收入(含抚养、扶养、赡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全市低保标准810元/月/人),且家庭财产符合《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规定的当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申请程序: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通过“浙里办”APP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村(居)委会予以协助→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无异议→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乡镇(街道)将初审意见和材料报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确定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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