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那个是公租房,个人没有产权,是有承租权,所以,不能继承。
因为产权属于公有。只能继承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你可以作为和死者一个家庭生活的成员,到住房所属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这个问题主要涉及继承法的问题。
来女士的遗产:
据说,来女士财产共有上百万存款、两套房产。首先,得区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来女士拥有婚后财产一半的所有权,来女士死后继承遗产的话只能继承来女士所属的财产。因此能够继承的遗产为:来女士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一半。
目前来女士的主要家庭关系:
1.许某(现任丈夫/杀人犯)
2.大女儿(与前夫所生)
3.小女儿(与现任丈夫许某所生)
4.儿子(现任丈夫与前妻所生)
遗产继承分析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方式依次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也就是说,有遗嘱的优先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来女士是被突然杀死的,肯定没有立下遗嘱,因此,其遗产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许某:在法律上,许某虽然仍是来女士的丈夫,但是根据继承法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因此,许某丧失继承权,是没有资格继承来女士的遗产的。
2.大女儿:大女儿是来女士与前夫所生,属于婚生子女,有资格继承来女士的遗产。
3. 小女儿:小女儿是来女士与现任丈夫许某所生,属于婚生子女,有资格继承来女士的遗产。
4. 儿子:现任丈夫与前妻所生。继承法所属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从儿子与许某前妻一起生活来看,来女士应该是与儿子没有抚养关系。因此,儿子不具有来女士遗产的继承权。
因此,有来女士遗产继承权的为大女儿、小女儿。根据继承法,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考虑到大女儿已成年并结婚、小女儿才11岁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该是小女儿能分配遗产的60-70%左右,如果大女儿对这个同母异父的妹妹有同情心的话,小女儿分配的应该还会更多。
现在确定杭州来女士系被她二婚丈夫许某某杀害并分尸抛尸,来女士一婚生有一女,二婚后生了一女儿,现11岁,其二婚丈夫许某某之前有一个儿子,那么,他们俩的7位数的遗产怎么分配呢?
按照通常遗产分配次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二婚前的各自家庭生育的一儿一女都已经成年,如果他们二婚没有育有子女,财产理应是成年儿女继续,虽然现在二婚育有一未成年的女儿,但未成年儿童没有能力分配其父母留下来的财产,只能将财产暂时由监护人保管,这里的接管监护人有可能是她家长的父母,在此期间小女孩生活学习一切费用从这笔遗产中支出,待小女孩长大成人后就继承这笔遗产了!
让人们揪心这么久的失踪案终于破了,希望这小女孩能走出阴影,健康的生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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