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进行资格审核的人员
1.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少年儿童不用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非市区户籍的少儿还须提供其与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
2.18周岁以上的市区户籍学生及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非市区户籍学生,在办理少儿医保参(续)保手续时,需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
3.非市区户籍少儿因父母原关联一方职工医保已停保、学籍信息无法共享获取等原因需重新做参保资格审核的人员,须提供其与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新关联一方的关系证明、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
4.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外,还应按规定提供相关免缴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若以上证件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到的,参保人员在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不需要再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
一、本地居民:户口在本(自治区,直辖市,市,县,镇,村)所在地区域内的居民。
二、当地居民:户口本在本地且居住在本地的居民,文章报道里的当地居民多指居住在这个地方的居民。居民是指: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这时,居民可分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
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国居住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个人,但官方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等一律是所在国的非居民。
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各级政府机构、企业和非营利团体,但是国际性机构,诸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组织,是任何国家的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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