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部级(副省级)。
1992年国家确定14所高等府的党委书记,学校校长享受副部级(副省级)待遇。
2000年又增加了7所享受副部级(副省级)级的高校。浙江大学是2000年7所高校之一。
浙大校长是副部(省)级。
现有31所副部级大学。1992年确定14所高校的书记和校长享受副部级待遇,即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2000年增列7所副部级高校: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
2003年增列11所副部级高校: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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