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杭州亚运会广告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宣传亚运会本身的广告:这类广告主要涉及亚运会的标志、口号、吉祥物等元素,用于宣传和推广杭州亚运会,提高公众对亚运会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2. 赞助商和合作伙伴的广告:这类广告主要涉及已经获得授权的赞助商和合作伙伴,他们在广告中使用亚运会标志和元素,展示其与亚运会的关系,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3. 品牌推广广告:在亚运会期间,一些品牌会利用亚运会热度进行品牌推广,例如使用“冠军品质”、“金牌品质”等词汇来宣传自己的商品和品牌,暗示与比赛挂钩。
4. 亚运会相关产品和服务广告:这类广告主要涉及与亚运会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如门票销售、特许商品、旅游服务等,为观众提供亚运会期间的消费选择。
5. 亚运会转播报道广告:作为东道主国家广播电视台,总台是本届亚运会的主转播机构,将组建1400人以上的转播报道团队,为品牌合作伙伴带来品牌曝光、品牌情感价值和品牌跃升价值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广告必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亚运会标志、元素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广告将被依法处理。
杭州的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户外招牌不得超出女儿墙顶部以上位置设置,但一层无门楣且较难在墙面设置户外招牌的建筑,可将招牌紧贴屋顶设置,招牌高度不得超过门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有柱廊或底层以上有外挑结构的建筑(如:骑楼),户外招牌宜设置在廊道内侧门楣上方和外挑结构以下。在门楣上方设置的,宜采用牌匾式招牌,宽度不得大于骑楼两根立柱之间间距的三分之二;底层建筑净高≧3.5M时可在外挑结构以下设置的小型悬挂式招牌,宽度不得超过骑楼外墙面,店招底部距离地面≧2.5M,厚度不得超过0.15M,同一建筑物上的设置式样和悬挂方式应统一,骑楼立柱不得设置户外招牌。
对于单层坡屋顶建筑,应在正面屋檐以下设置牌匾式招牌;多层坡屋顶建筑,应在底层正面屋檐以下设置牌匾式招牌;在山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宜采用镂空式样,不得破坏屋面轮廓线。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指示牌禁止有下列情形:影响建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采光和安全;妨碍交通或者影响消防通道;损害市容市貌;在同一高层建筑物顶部的户外广告,必须上下高低一致。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指示牌的申请人必须为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街景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功能相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以上就是杭州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的主要内容,申请人在申请设置户外广告时可以参考以上内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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