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就行,不污染环境,补扰民都情况下,可以允许经营。如果卖吃的,需要食品经营许可,卖服装和日用品,要检查有没有卖假货或者质量不合格产品,餐饮店门口自己摆摆桌椅,也是可以的。
洛阳市文明办、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出台《关于支持地摊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按照民生优先、放管结合、规范有序的原则,开放早餐摊点、建立“夜八点市场”、允许有序店外经营,服务自产瓜果销售,进一步繁荣城市经济,引导创业就业,提升消费信心、增强城市活力。
开放早餐摊点
在不影响交通、食品卫生达标的前提下,允许早餐摊点占用道路经营(经营时段不超过上午九时)。在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和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现场加工食品。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利用早餐摊点配送销售食品。
建立“夜八点市场”
经区级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可利用非主干道建立跳蚤市场,每晚八点后开市。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商品质量管理,不得销售“三无”产品。
首批开放涧西区青滇路、浅井南路、丽水路;西工区西工小街;龙门园区龙门大道菜市场街、洛龙区学子街东侧(理工学院至按摩学校段)、龙祥商业街、忠义街、翠云东路(学苑巷至皂角树村口)、关林路(广利街口至厚载门街段);瀍河区利民南街;老城区南门口街;高新区张庄路、九都西路(天津路至秦岭防洪渠段);伊滨经开区东棘街(正泰嘉苑段)、提驾庄街等16条道路。在认真总结经验后,适度扩大范围,在全市有序推开。
允许有序店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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