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好像很多老婆看不惯老公一个德行,向往着外面的花花世界,喜欢外面男人的甜言蜜语,想跟人跑,外面男人给她一点儿好处就欢天喜地,至于“私奔”之后是喜是悲,只有天知道
学校老师就很多有问题,公然黑正面历史人物的数不胜数,网上有个小学女老师没任何历史依据就黑诸葛亮,南京有人都让秦桧站起来了,大屠杀留下的骨头还在南京摆着呢,不肖子孙就已经要卖祖宗骨头了。大学更是个大染缸甚至已经是下九流场所了。不少的活动经费来源都是国外,武汉日记就是明显例子,国外经费支持的非常精准。
国安抓到的杭州马某某干了什么大坏事儿,能上央媒头条?
根据媒体公布的消息来看:
马某某,男,1985年出生于浙江温州,现任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长期以来,其在网上接受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洗脑”,将境外活跃敌对分子视为“人生导师”,在其渗透影响下逐渐形成顽固的反政府思想,成为境外敌对势力“以华制华”的工具。马某某不仅充当境外敌对势力境内代理人、煽动分裂国家,还成立非法组织,制定“政治纲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更是将青年学生群体作为主要蛊惑煽动目标,鼓动学生参与抹黑祖国和民族的活动。
马某某该当何罪?
《刑法》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人,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105条第2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这两条罪,和其他罪名的显著区别,就是这两个罪名,不需要“情节严重”即可入罪(常见的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需要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只要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实施了上述行动即可,既不需要“情节严重”,也不必“造成严重后果”,没有什么门槛,可见这类犯罪,性质是极其严重的,与一般的刑事犯罪有很大的区别。
有点戏剧性的是,这个消息,开始时媒体讲的是马某,结果时间不长,与一个马姓名人有关的公司股票暴跌9.3%,几近跌停市值暴跌两千亿,两个马姓大佬的电话被打爆,后来又有媒体讲这个嫌疑人是马某某而不是马某,这才控制了事态发展。
另外,这个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马某某,他涉嫌的是两种犯罪,因此将来处罚不是选择一个定罪量刑,而是应当数罪并罚,在比较重的哪一个罪名量刑幅度以上、两个罪名分别量刑幅度之和之下进行量刑,看来这个马某某,吃几年免费的盒饭是大概率发生的事情。
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相信关注新闻媒体的人们,都应该知道是什么原因了。针对这个事,蜡烛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
杭州马某某的事情,给我们大家上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国家安全教育课。
在上了热搜,引发了空前的关注的同时,给我们再一次提了个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监管盲区,伸手必被抓,卖G和叛G者注定会被广大人民鄙视,遗臭万年!
G家安全高于一切,一切分裂G家的行为都必须依法打击,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对马某某进行严厉的处罚。
与此同时,蜡烛借用某网络大V的话告诉大家,从杭州马某某说开去,舆论斗争从来都是看不见硝烟的战场!别让我们的善良被别人利用了!
蜡烛觉得有些事情大家都要弄清楚,那就是我们是谁,谁能代表我们,我们想要怎样的生活,怎么样才能获得这种生活。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清楚有些事情里面的人或事,他们是谁,谁代表他们的利益,他们为什么这么说话,说这样的话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连别人是谁,为什么说这样的话都犯迷糊,那么你一定是要吃大亏的。
评论列表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