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
2、盖章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准生证;
3、盖章婴儿出生证。若婴儿死亡,未办出生证,且出院记录或医疗诊断证明未注明婴儿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4、计划内生育的需提供包含生产方式及生育手术时间的生育职工住院手术的病历材料;
5、计划内流产、引产的需提供包含停经天数或末次月经时间、手术时间及流产手术过程有详细病情或手术记录的病历材料6、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计划内宫外孕手术的,需提供包含停经天数或末次月经时间及手术记录有详细病情或手术记录的病历材料; 8、保守治疗需提供包含停经天数或末次月经时间、血HCG明显下降的病历记录清晰复印件及流产前后B超检查报告清晰复印件等材料。
需要准备《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生育登记服务卡原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以上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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