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怀孕,入职3天被辞退,孩子流产,到底谁的错?
我认为双方都有错。
一、公司的错
8月4日,杨女士在没有提及怀孕一事的情况下去面试,之后她很快就收到入职通知。可在她入职的第三天(8月10日),她签了劳动合同准备交给公司盖章时,突然得知她被辞退了。而她被辞退的原因是因为公司发现她不能胜任这份工作。
短短三天就能辞退一个人,那么人事部是否应该为此事买单?为什么之前面试的时候不能仔细面试,如今辞退人家,既浪费各自的宝贵时间,而且有损公司的声誉,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杨女士的错
杨女士面试提供的体检报告显示她并没有怀孕,而且她本人面试时和上班后也没有说她怀孕的事。
欺骗对于两个有利益关系的个体或群体是大忌。既然双方没有最基本的诚信,那么这样的利益关系一定走不长远,公司不以杨女士能力不足辞退她,之后也会因为欺骗而辞退她的。毕竟,事情总会暴露的,她的肚子会一天天大起来,等到她请产假,心细的人一推算就知道她当初骗人了。
同时,杨女士还有一个大错,就是用自己的弱势之处博取他人的同情。当老板准备辞退她的时候,她突然掏出手机录像,并大喊“我是孕妇”。
这样的行为跟“倚老卖老”类似,都是可耻的。社会上弱势群体渴望得到社会一定的关心和照顾,这是很正常的,而且社会也在这么做,比如公交车、地铁上都有他们的专属座位。但是如果自己用自己的弱势之处去博取他人的同情,把他人对自己的好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那么可以肯定的说,这样的人根本不值得被同情。
三、总结
凡事都有因果,不要一味地把责任推卸给别人,有时候应该想想自己有没有问题。假设杨女士没有欺骗公司,心情会不会不受影响,胎儿也能保住呢?或者说,杨女士会不会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流产?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观点,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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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工会只有节日慰问,还有婚丧嫁娶有慰问金,但是不存在工会给报销小产费用的,如果你小产住院了,那你可以从医保报销而不是找工会,住院工会会有慰问金,但是不是给你报销住院费用的,所以你要搞清楚不同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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