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消费者健康,要时刻把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
公司报备与请示领导同意不是阻拦执法检查的借口,二者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千人千面,各有不同。但看待问题需要有个角度,更要有正确的立场和观点。
杭州市监局突击检查海底捞,遭迎宾人员阻拦,称稍等,我先跟公司报备下。
这个做法对吗?从执法检查角度而言迎宾人员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如果其耽误了检查的时机、时间上形成了阻挠正常执法检查的要件,其行为本身就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看了大家的评论,觉得还是需要解决一个思想、理解和认识问题。

首先提问不能模糊概念。杭州市监局的名称太过笼统,很多人看不明白。是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是杭州市某个管理部门没交待清楚。

其次,正确理解“突击检查”。所谓突击检查就是事先不预做通知、为了精准完成某个专门任务(比如说举报)而突然性地进行检查。
这些检查从范围说应该是不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单位计划与上级文件安排中规定检查的范围,所以被人们习惯性地称为突击检查。
一般突击检查,检查的都是某个范围、某一类型、某个连锁企业,或某个企业的某个生产环节、工序或经营的产品品种。这因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不同而不同。

再次,执法机构本身的职责使然。执法机构很大一项工作内容就是检查执法。执法检查的目的就是要看与该执法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的日常规范相对应的要求、标准的执行情况。这与其他的上级部门为了促进工作或了解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而进行的检查、调研不是一个概念和性质。除非必须,执法部门并没有事先告知的义务。有时为了保证执法的有效性,执法部门一定层级之外的工作人员事先也未必知道检查的时间和检查内容。

规范管理、配合检查是企事业单位的义务。
中国境内一切企事业单位均有配合执法部门检查的义务。有的法律法规条款也明确规定阻挠执法检查应受到的经济和其他处罚。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执法不可随意,必须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执法要有目的。当然,法律对执法部门的要求也是很严格的,包括执法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检查时着制服装、亮明执法证件,对企事业单位不宜公开的商业机密要严格保密等等。

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守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与健康安全是国家各级机关,更是执法机构的职责,也是每个工作人员的初心和使命。对执法部门与其工作人员而言,执法检查本身就是其职责、权限的一部分。执法人员必须要提高个人素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单位的工作安排、本身的职责任务积极工作。不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更不能为了满足个人私利或达到个人目的而胡作非为。

最后笔者提醒大家,执法讲求公正、公平、公开。食品、餐饮直接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经营者都是执法的客体,这不仅仅局限于海底捞等外资企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既不希望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也不必幻想本国企业优先。奉公守法、良心经营才是正道。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都要把企业工人、消费者生命、健康放在优先位置,始终恪守安全底线,企业才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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