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妻鹤子”的典故 林逋晚年隐居在杭州西湖小孤山。
在山上种了三百六十五棵梅树。平日除草,施肥,辛勤劳作。待到梅子熟时,就有成群小贩前来买他的梅子。他卖梅子不是按斤论两而是根据每树梅子多少毛判判,估价公道。所以商贩们都喜欢买他的梅子,他还准备三百六十五个竹筒,把每棵树卖下的钱分另装入竹筒里编上号。不管有客人、无客人或是客人多、客人少。一天用一竹筒梅子的钱过生活,绝不多用一文。 他还养了两只白鹤。客人来了,先生就打个忽哨,白鹤立刻飞来,立在先生跟前。他把钱和纸条装在一只袋里,挂到白鹤颈上,让白鹤飞往市里买鱼肉酒菜。那些商贩见白鹤飞来,知道先生来了客人,就按纸条所开货物收钱付货,交白鹤带回。
东坡画扇
苏东坡在杭州作官时,有一次一位绫绢商人告一个制扇匠人欠他两万绫绢钱不还。匠人说:“前不久父亲死了,花了一笔钱。今年杭州连日阴雨,天气寒冷,没有人买扇子,我一时拿不出钱来还帐。”
苏轼想了半天,让那匠人回家把扇子抱来,挑出二十把折扇,拿起公堂上的毛笔,在扇面上题字、作画,然后命匠人快拿到外面去卖。匠人刚出衙门,扇子就被抢购一空,每把一千钱,正好够还帐的。
所以东坡画扇比喻关心百姓疾苦。(出自何远《春渚纪闻》和苏轼《书南史卢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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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件事绝对没这么简单,许国利犯下如此惨案,基本上是确定为死刑了,这也就意味着他和来某某所生的女儿失去了双亲,而且她才11岁,尚未成年,还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小女孩的抚养权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他的哥哥和姐姐以及祖父母,第二顺位才轮得上那些家族里的叔叔阿姨们。

先来看小女孩的姐姐和哥哥有没有意愿抚养这个妹妹,这个妹妹现在的境遇很尴尬。
对于姐姐来说,她愿意去照顾这样一位同母异父的妹妹吗?而且这个妹妹的父亲亲手将自己的母亲残杀至死,这在她的心中将是一个很大的阴影,姐姐能够迈过这个坎吗?
再来看小女孩的哥哥,小女孩的哥哥是马上要结婚的人,他应该不愿意多一个妹妹来照顾,成为自己的拖油瓶,而且从性别上来讲由男方来抚养这个小女孩也不太合适。
更让人担心的是,许国利对自己的妻子犯下如此惨案,明显心理有问题,他会不会遗传给自己的儿子都难说,要是现在把小女孩送给他哥哥抚养,足够安全吗?这里要打个问号。
而许国利的母亲在他4岁的时候就去世了,父亲年纪也大了。来女士的父母年纪也不小,都没有能力去照顾这个小女孩。

案发后,许国利的弟弟曾在第一时间表示愿意抚养这个小侄女,之后来女士的前夫也提出抚养两人小女儿的请求。
为什么他们突然变得这么殷勤呢?其实主要还是想要获得来女士7位数的存款和两套价值不菲的房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女士的两个女儿可以分到她大部分遗产,但考虑到小女儿年纪尚小,她占的比例应该会更多。
在这些人眼里,现在这个小女儿就是一棵摇钱树,只要把她的抚养权争取到位,那么这些遗产都将划归在自己名下。
表面上说是为了抚养她,实际上等钱到了自己手上,怎么花还不是自己说了算呢,所以说每个人都打着自己的小算盘,都是在为利益争抢。
综上所述,最适合抚养小女孩的是她的姐姐,毕竟是同一个母亲所生,现在又遇到这么大的事情,两姐妹日后靠着母亲留下来的遗产相依为命,日子也不会过得太差,而且来女士家族的亲人也会帮助她们,小女孩的安全也有保障。

这起惨案对这个小女孩的影响是最大的,她的人生路还长,现在可能还完全不知道真相,只是突然不见了爸爸和妈妈。
当有一天身边人把真相告诉她之后,不知道他该如何面对这样的事实,想想都令人心酸……
杭州许某某残忍杀妻案,已经告一段落。许某某肯定也是会被判死刑的, 因为杀人者偿命,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最为可怜的就是他们两个人共同的孩子,这个女孩只有11岁。父母都死了,谁来抚养她成人呢?
现在是一个大难题!
我们看看谁有义务来抚养她:

依据民法总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为兄、姐;三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通过民法总则,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第一阶梯的监护人,已经不可能监护她了,因为无论是她的祖父母,还是外祖父母都已经不在了。
目前只能找第二阶梯的监护人了。
可是,第二阶梯的监护人,也不好办。因为她的姐姐是同母异父,她的哥哥是同父异母。这样的关系,造成的后果,就是和她都不是太亲。
很多人觉得,她的姐姐应该抚养她。

可是,她姐姐也表态了,没有能力抚养,因为她姐姐的爸爸说,养一个小孩费用太高了,在杭州吃穿加上学费每个月要1万元,他们没有能力赡养。姐姐本来就有一个孩子,再加上一个,哪里养得了。
所以,姐姐是不能养的。
那么,她的哥哥呢?
很显然哥哥的条件,还不如姐姐,娶媳妇都要让老爸给弄房子,条件不会太好。哥哥肯定也是不想抚养的,他是想让女孩的姐姐来抚养。
这就是哥哥和姐姐的态度,都不想对她进行抚养。

不过,根据《潇湘晨报》的报道,7月26日的时候,许某某的弟弟表示,愿意抚养小女儿,称自己也有个女儿,肯定会帮许某某养好的。
但是,仅仅过了一天,也就是7月27日的时候,许某某弟弟再次接受采访时改口,说,我们这个经济条件肯定是有限,我们只是打零工的,经历肯定是有限的。
还有就是,自己毕竟是生活在农村,若是孩子跟着自己生活,肯定也是不习惯的。所以,他也是不想抚养的。

大家都知道,来女士有七位数的存款,房子也有两套,难道这些款项真的养不活一个孩子吗?
当然了来女士这些钱,肯定是她的两个女儿有继承权,可是,即便是小女孩得到一半,应该把她抚养成人也不成问题吧。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没有一个人愿意接手。这里面肯定是存在利益纠纷的,至于到底是什么原因,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最终,就看看法律如何宣判了。看来最可怜的就是孩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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