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内迁移
1、市区家庭户→滨江家庭户
① 原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1份);
② 申请报告;
③ 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④ 房产证(所有权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⑤ 小区物管开一份入住证明;
⑥ 一人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2、市区集体户→滨江家庭户
① 原集体单位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卡);
② 申请报告;
★已婚有小孩的: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出生证明原件与复印件(1份);
③ 房产证(所有权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④ 小区物管开一份入住证明;
① 一人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3、市区集体户→滨江集体户
① 原集体单位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卡);
② 申请报告;
③ 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1份);
④ 新单位开具一份同意落户证明;
⑤ 一人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 注:家庭户口不能迁往单位集体户。
二、户口迁出提供材料:
① 户口本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单位集体户口页);
② 准迁证;
③ 身份证;
比如户口迁入、迁出、立户、变更、注销、恢复,查询办事网点。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请求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户籍所属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籍所属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第五步:凭户籍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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