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只计程不计时 每日不超过4次
实施细则中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员预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
2、免费互助或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出行成本只计程不计时,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车行业运价的50%;
3、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燃油车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者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3、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
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6、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
7、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
司机:杭州户籍或持有居住证
实施细则中规定,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杭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自申请考试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①由驾驶员预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
②免费互助或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需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程不计时原则,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
③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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