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列入拆迁范围以及拆迁时间,应当咨询当地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会有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属于主城区。隶属于杭州市西湖区,为区内经济最活跃、最具发展前景的部分之一,浙大紫金港校区、华东医疗中心项目、省经济适用房塘北区块和西湖科技园区均在该区域内。三墩镇入选2018年中国乡镇综合竞争力100强。辖区面积37.58平方千米,近1700公顷耕地,属河海沉积平原。
西湖区 属主城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位于杭城西北部,南邻蒋村商住区,东接拱墅区祥符街道,西北与余杭区良渚、仓前等乡镇接壤。辖区面积37.93平方公里,近1700公顷耕地,属河海沉积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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